作者:夕君 来源:中国文化报 2026-06-24 09:00:05
当AI(人工智能)以难以阻挡之势闯入艺术创作的疆域,舞台艺术领域随即掀起一场关于人机协作的热烈讨论。从AI生成剧本初稿,到算法辅助设计、调节舞台光影,技术似乎正在为古老的剧场艺术注入新的活力。然而,在一片欢呼与憧憬之中,有必要保持一份清醒与审慎。将AI视为舞台艺术创作的利器,或许过于乐观,AI在舞台艺术领域的应用应该做必要的节制。就AI的基本特质与现阶段能力而言,一旦运用不当,就很可能沦为创作钝器,出现消解创作本心的负面效果。
当前,AI的核心逻辑是对海量数据的归纳、重组、提炼、再输出。基于强大算力,AI在收集、整合既有信息、元素方面的能力,的的确确不容小觑。但是,AI的计算本质决定了它难以开展真正的创造性工作、难以进行真正的审美活动。AI无法实现基于生命体验、情感触动与文化观照的深层次、原创性思考与表达,这对一般的信息辑佚来说也许不是大问题,但对艺术创作而言,就是致命的缺憾。
AI能够为艺术创作的案头工作环节带来便利、帮助提升效率。但是,将AI的这种组合与搬运能力误认为是创作能力,隐藏着内容同质化、思想扁平化的巨大风险。商业化AI工具的内置逻辑往往迎合主流审美与市场偏好,有可能导致其生成的内容趋向单一。当越来越多的创作者依赖AI提供“灵感”或“初稿”时,已有的思路和表达便一次次改头换面地出现在“新创”作品中。鉴于网络上信息容量之大,使用AI的创作者很难完全识别、把握AI生成的内容参考了哪些已有作品、借鉴了哪些已有表达。久而久之,结构相似、桥段雷同的作品便难以避免地被搬上生产线,艺术创作本应具备的原创性、独特性、多样性,便在算法的“努力干预”下遭到悄然修剪。
上述情况不仅可能导致作品雷同,还可能涉及法律与伦理风险。AI的“创作”高度依赖其训练数据,这些数据中一旦包含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其生成内容就可能游走在抄袭与侵权的边缘。在影视创作领域,AI换脸、擅自抓取演员影像用于模型训练等侵权行为已经引发当事人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关注、介入。对此,舞台艺术创作领域应当引以为戒。
AI作为创作钝器更深层次的隐忧,在于它可能缓慢但持续地侵蚀人类创作者的核心能力,令其变得懒惰,乃至消解艺术创作的主体性、能动性。艺术本应是人类情感、思想与生命体验的独特表达,承载对人类生存、生活、生命的深厚关怀。在AI辅助的创作模式下,创作者倘若不加警惕、过度依赖,则可能逐渐放弃对生活的深入观察、体验,对信息的主动搜集、筛选、整合以及对主题思想、作品架构的苦心孤诣。长此以往,人的创作能力非但不会因AI赋能而提升,反而可能在科技、算法的“溺爱”下走向萎缩。
公允地讲,AI在舞台艺术中的工具性价值不可否认,其在素材收集、初期设计等环节提供的辅助不应抹杀。但是,这种辅助必须进行严格限定,创作者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怀有充分的自省意识、批判意识,掌握创作的主导权。创作者应该拥抱技术,这是为了拓展、丰富人的表达,绝不是让渡人的能动性乃至人的本质。AI绝非舞台创作的利器,而是一把需要谨慎对待、小心使用的钝器。在算法与数据日益强大的时代,回归美学、情感与伦理的起点,坚守人之为人的创作本心,才能让舞台艺术创作发展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王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