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3-09-27 16:15:30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曲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表演的曲艺作品(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均可申报参评。参评时限以作品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曲艺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50场次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5名。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曲艺作品限定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
2.作品演出视频U盘2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
3.10寸代表性剧照5张,同时提交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6.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证明。
7.主创人员(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其中演员、伴奏不多于6人,音乐设计、舞美、导演各限1人,兼职者限一种身份申报。
8.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曲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5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李旭宁 电话:0531-6897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