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影视爱好者发现和挖掘身边的美好,用微电影的形式讴歌时代,展现和谐的社会风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鼓励省内微电影创作,发现和激励有理想、有激情、有创造力的影视制作团队和人才,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网络办、省文联联合举办,大众网、省电影家协会联合举办"身边的精彩"——山东省微电影展映活动
一、征集范围及作品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和生活的所有公民均可提交作品,不限年龄、地区。每位作者提交作品数量不受限制,同一作者可以提交不同题材的作品。
2、分为剧情类、纪实类和动画片三大类,作品不限题材、体裁和风格,提倡探索和创新。
3、提交作品需内容健康,形式新颖,歌颂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引导大众传递真情,杜绝冷漠,树立良好的文明风貌,展现和谐的社会风尚。
4、提交作品需为原创作品,画质清晰,声画统一,注明出品单位、演职人员名单等。
5、作品长度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作品预选和网上评选相结合的形式。对提交的作品进行预选,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网上展映,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予以淘汰。作品上网后,采用网民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网民60%,专家40%。
1. 限制投票数量。规定同一IP地址,每天只限投10票;每个电话号码,每天只投15票。
2. 奖项: 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二等奖5名,奖金5000元, 三等奖8名,奖金2500元, 入围奖15名,奖金1000元,最具人气奖1名:奖金1万 (承办方要代扣20%的偶然所得税)
3.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短信投票、电话投票,以方便更多人的参与。网络投票免费,短信和电话每票1元。
三、展映活动计划
第一阶段:作品提交
1、提交时间:2012年1月10日——2012年4月30日
2、提交地点: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3、提交方式:作者将参展微电影作品光盘(视频格式为RM或WMV格式)两套寄(送)至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第二阶段:作品展映及网上评选
展评日期:5月1日至20日
颁奖日期:5月22日(周二)
四、活动须知
1、微电影作品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超时;如出现非中文语言文字或方言,请配以中文字幕。
2、每部作品需填写一张活动报名表,请登陆本次活动官方网站-大众网(
www.dzwww.com/2012/wdy )
下载报名表(复印有效)。活动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追回奖项奖品。
3、请在
2012年2月20日前将参评微电影作品寄(送)至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对于联络方式未注明或有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活动本人承担。组委会在实际收到作品之前,作品如发生任何意外,由活动本人承担责任。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作品不予退回,作品邮寄费用由活动者自己承担。
2、活动不承担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活动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3、参加展映的作品,除非活动者在填写报名表时有特别申明,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的公益性活动。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由于报名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纠纷由活动者自行负责解决。
4、所有作品必须为作者自行创作的原创微电影作品,如改编他人微电影作品,请出具原作者委托书。组委会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活动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参展作品的证书等,以报名表和光盘所附信息为准。
6、活动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在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活动作品一旦提交概不退还,活动者自留备份。
7、凡提交微电影作品的作者,均视为接受上述各项条款。活动组委会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山东影协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邮 编:250001
咨询电话:0531-86059019
电子邮箱: sdyx9019@163.com
本次活动官方网站:
www.dzwww.com/2012/w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