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电影家协会、影视制作(文化传媒)公司、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用微电影的形式讴歌伟大祖国,记录美丽山东,展现人民大众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鼓励青年原创作品,挖掘、培养和储备青年影视人才,山东省电影家协会继续举办“2012(第五届)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原名:山东大学生数字影像大赛)。
作为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联联合主办的“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的重要活动之一,本届大赛将在以往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继续打造我省青年文化艺术领域的知名赛事品牌。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齐鲁晚报
网络支持: 搜狐视频
艺术顾问: 著名表演艺术家、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名誉主席李保田
二、参赛条件
1、山东省境内工作和生活的45岁以下公民均可参加。每位作者提交作品数量不受限制,同一作者可以提交不同类别的作品。
2、参赛作品类型为
⑴故事片
⑵纪实片
⑶动画片
⑷MV(词曲须为原创)
⑸公益宣传片(含企业及地方宣传片)。
参赛者可以励志、爱情、伦理、搞笑、动作、悬疑、惊悚等不同类型风格的形式表现。
3、参赛作品的长度为30分钟以内。同一作者可以提交不同类别的作品。
4、内容须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并未参加过前五届的作品。
三、评委会组成人员
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省及全国知名的影视编剧、导演、表演、技术、评论等专家学者担任。
四、奖项设置
1、故事片、纪实片、动画片、MV、公益宣传片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优秀编剧、优秀导演、优秀摄影、优秀表演、优秀剪辑、优秀拍客各设2名。
五、日程安排
1、作品征集:2012年6月1日——2012年8月20日
2、专家评奖:2012年8月25日——2012年8月30日
3、青年影像论坛:2012年9月底(具体时间待定)
4、颁奖典礼时间:2012年9月底(具体时间待定)。届时将邀请全国著名的电影艺术家和我省有关领导到会,为获奖者颁奖。
六、参赛须知
参赛者请将以下资料寄送至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并在信封注明“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作品”字样。
(一)、亲笔签署姓名的大赛《申报表》一份;
(二)、 剪辑完成的DVD作品光盘,封面请注明作品名称,同一部作品的视频格式各转为MOV(H264)格式和WMV格式,像素比例为高清(1920×1080)、标清(720×576),并附加以下电子版资料:
①填写完整的大赛《申报表》;
②参赛作品的海报一张(须体现片名、影片类别、出品单位、编剧、导演、演员等元素),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矢量图或高精度JPG文件;
③参赛作品剧照一张,用于参赛作品视频画面截图和任何出版物的高精度JPG文件;
④主创人员(编剧、导演、男女主角、摄影、剪辑等)彩色近照1张(生活照或工作照均可),可用于任何出版物的高精度JPG文件;
3、参赛者请登陆大赛官方网站---山东省电影家协会网
www.shandongfa.org.cn下载报名表(复印有效)。
4、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8月20日24点之前(以当日邮戳为准)。
5、参赛作品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318室
收件人:山东省电影家协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01
联系电话:0531-86059019
电子邮箱: sdyx9019@163.com
网 站:
http://www.shandongfa.org.cn
6、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参赛者即授权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组委会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宣传印刷品、出版物,及大赛官网
www.shandongfa.org.cn中公布短片简介、剧照、主创人员照片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亲笔签名的大赛《申报表》资料为准,作品一经刊出,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七、特别说明
1、大赛组委会将协助和支持获奖微电影作品的深度推广与宣传。
2、获得一等奖的微电影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直接推荐参加一年一度的山东省文艺界最高奖——“泰山文艺奖”电影类的初评,该奖每年6月份申报。
3、所有获奖选手均由大赛组委会推荐在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山东电影制片厂影视剧组中,担任相应职务和角色。
4、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自行创作的原创作品,如改编他人作品,请出具原作者委托书。组委会不承担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5、入围初评的作品,大赛组委会将于第五届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期间在电影院、高校、广场等公众场所展映,参赛者需积极配合组委会提供高视听质量的作品。若不同意参加展映或对展映有特别要求,请在版权特别申明中注明。除非参赛者在填写申报表时有版权特别申明,大赛组委会与合作组织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相关的公益性活动。
6、参赛者需授权允许组委会剪辑其参赛作品,作为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组委会当前或未来宣传节目的一部分,在电影院,电视频道、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映,及采访或宣传片中使用。作品片段授权使用期限默认为1年,期限到期时,如无特别声明,则视为作品片段使用期限自动延长1年。
7、组委会将以报名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由于报名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负责解决。参赛者选送的参赛作品一旦进入大赛评选环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参赛作品。
8、大赛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所有送选作品光盘及资料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9.参赛者须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内各项内容,其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项奖品;对于联络方式未注明或有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赛本人承担;获奖作品的证书、奖杯及奖品,以报名表和光盘所附信息为准。作品一经刊出,相关信息不予更改。
10.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获奖选手参加颁奖典礼等一切活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参赛单位自理。
11. 最终获奖名单以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评审委员会公布的结果为准。
12.凡递交作品并报名参赛的作者,即视为已了解、熟知并同意上述有关版权问题的说明和承诺;
1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山东青年微电影大赛组委会所有。
山东省电影家协会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