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6-07-01 15:00:13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和《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生产的民间工艺作品(织绣印染、雕刻塑造、编织扎制、陶冶烧造等)均可申报参评。参评创作时限以作品首次展览的时间为准。
2.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新创民间文艺作品;
2.参评作品应主题鲜明、制作技艺精湛、民族特色突出、生活气息浓郁,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在民间工艺美术传承与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3.参评作品应入选省级以上民间工艺类展览,或者在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类展览活动中获奖。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1名,奖金7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4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
四、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市和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推荐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等可直接推荐申报作品。各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相同艺术种类作品限报1件)。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不超过2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直接报送作品。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
2.10寸作品照片5张,附JPEG格式图片,单幅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3.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4.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二)审核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对作品作者和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可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或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各市文联和大企业文联推荐参评情况,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其他单位推荐的,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宣传工作机构审核。意识形态审核贯穿初评、终评全过程。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参评作品原件根据协会通知另行报送。
六、评奖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初评小组,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对参评作品和参选人情况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七、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间文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1室;邮编:250021;联系人:高光华;电话:0531-68978568/15098805298;邮箱:sdsmjwyjxh@163.com)